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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以毒易毒”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作者:
王振兴
律师 时间:
2012年11月16日
刑法对于毒品犯罪更为注重的是防止毒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并通过刑事制裁的方式来遏制。毒品案件中,无论是买卖还是交换,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只要是提供毒品造成毒品流通和扩散并且达到一定数量要求的,都应该定性为犯罪。本案中,双方互相交换毒品的方式造成了毒品非法流通的后果,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监管制度,其交换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故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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