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租户拒交物业服务费 房东须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王振兴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16日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