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待命工作时摔伤也是工伤
作者:王振兴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04日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条例第14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的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关键要素。对这三个关键要素应当作广义的理解,即必须予以适当延伸或扩大解释。
工作时间,应当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加班时间、临时接受任务时间、因工出差期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围墙内所有场所、指派外出工作场所及路途上、上下班途上等。工作原因,应当包括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与工作有关的前后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如吃饭、上厕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