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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门票价格上涨须提前公示听证
作者:王振兴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04日
国家发改委曾在2007年出台规定,要求景区门票涨价间隔不得少于三年,结果三年大限一到,各地纷纷上涨门票价格,景区门票三年不涨变为三年必涨。   刚刚颁布的旅游法为了严格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特别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同时,还要求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