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能以积压产品折抵员工奖金么?
作者:王振兴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06日
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一方面,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7条则进一步明确:“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也有类似规定。也就是说,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无权将奖金从工资中分离出来,区别对待。
另一方面,奖金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务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也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正因为奖金属于工资之一,决定了公司无权以产品折抵奖金。
再一方面,你们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即如果公司拒不改正,你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