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如果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电子烟,构成非法经营罪。自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伤的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