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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假释意味着服刑结束了吗
作者:何彦增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7日

一、 以案释法
       某天李某在路上遇到一位女孩,心生爱意,便向其索要电话号码,不料遭到女孩拒绝,并且遭到女孩的冷嘲热讽。李某认为丢了面子,气愤之下,头脑一热对女孩实施了强奸行为。最终,李某因触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的最后一年,李某因表现良好,被予以假释。李某认为自己的服刑已经结束,于是到某单位求职,但却被单位以李某仍在服刑期为由予以回绝。那么,犯罪分子被假释的,是否意味着其服刑已经结束呢? 
       二、 律师说法 
       犯罪分子被假释的,不等于其服刑已经结束。假释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其目的是为让那些表现良好的、认真悔过的犯罪分子重新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可见,在我国,对假释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释者只有同时满足: “在假释期间未犯新罪、假释期间未存在其他未判决的罪、假释期间内未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三个条件的,假释期满后,才认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假释者违反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将导致假释被撤销,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案的李某被假释,并不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李某只是被附条件的释放,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李某于假释期间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假释将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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