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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北京男子被用了7年的高箱床“夹”死, 家属获赔84万元
作者:张茂金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北京男子被用了7年的高箱床“夹”死, 家属获赔84万元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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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我们报道了一起因使用高箱床致死的案件,41岁的张先生家曾经买了一张带箱体的床,借助气弹簧,抬起床板就可以在箱体里放置不少东西。可谁都没想到,张先生竟然在家中意外身亡,被发现时,他的颈部被夹在床板和床屉的夹角处。事后,张先生的家人认为高箱床存在产品缺陷,将高箱床厂家、气弹簧厂家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175万余元。近日,这起案件二审法院作出了判决。 
       张先生的妻子说,2010年9月,张先生花6400元从一家家具厂购买了两张床和3个床头柜。2017年4月14日下午,张先生支起床板从床板下的箱子里取东西时,床板突然脱落,砸中了张先生的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警方经过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嫌疑。张先生的家属认为,正是因为家具厂生产的床以及气弹簧公司生产的弹簧存在质量缺陷,才导致张先生死亡,张先生家人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5万余元。 

       2019年9月19日一审开庭时,因没有行业法定标准,鉴定机构无法对涉案床体是否存在缺陷进行鉴定,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这一点,二审法院将如何认定呢? 
       原告上诉后,202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据本案的承办人周易介绍,庭审中,双方围绕涉案高箱床是否存在缺陷,赔偿责任比例如何区分,两大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周易法官说,本案是一起产品责任纠纷,在没有法定行业标准时,衡量产品是和否存在缺陷,应判定其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从以下五点进行考量:一、产品的正常使用用途,二、正常使用方式,三、产品的标识性,四、产品的材料和内在特征,五、产品的使用年限。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具厂未能对高箱床储物功能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的警示,且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产品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故法院认为涉案高箱床存在产品缺陷,家具厂作为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周易法官说,本案中的气弹簧只标注了生产厂家,但没有型号、生产日期等,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涉案高箱床气弹簧为被告厂家生产,同时,考虑到张先生及家人使用涉案高箱床已有七年,其对于如何使用床箱是知晓的,综上二审法院酌情认定,家具厂对张先生家属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2020年9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家具厂赔偿张先生家属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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