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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夫妻婚内房产所有权确权问题
作者:刘连伟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22日
夫妻婚内房产所有权确权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从而涉及到的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关于婚内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的问题逐渐在实践当中突显出来。这个问题看似平常,但是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深层次的法律意义却是非常不平常和有着重要意义的。
一方面,作为权利主体,夫妻应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但是由于婚姻生活的特殊性,往往夫妻一方掌握着家庭财产,现实上该权利只由一方享有。这种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侵权行为往往被婚姻关系的特殊性所掩盖,不为外界所察觉。这种侵权行为使一方法律上的权利不能变为实际中的权利,需要被权方起诉,寻求法律的保护。
另一方面,依《婚姻法》而取得的夫妻财产共有权,应属《物权法》第9条所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夫妻财产对内的效力虽然无须履行物权变动的法定形式,仅凭法律关系即可取得物权,但夫妻财产对外的效力却需要遵循《物权法》的规定,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无公示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夫妻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簿的信赖,会认为房屋真正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在权利登记人未经配偶同意恶意处分房产的,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时既不要求提供配偶签字,也不要求提供户口本显示婚姻状况,房屋很容易就过户到了第三人名下。
2007年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首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所以该房屋在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后,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权利受侵害一方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很难得到支持,家事代理及善意取得的界限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很难区分。而一般此类房屋交易转让的合同款与房屋的真正市值相差巨大,将使配偶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且在审判实践中此类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案例中,除开转让给自己的直系近亲属,有可能被撤销外,其它几乎无一胜绩。
所以当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只登记在夫妻双方中一个人的名下,则很容易出现夫妻中的一方,也就是房屋产权登记薄上登记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处分该房产的情况。
虽然按照合同法这种房屋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虽然法律也赋予了另一方追索房款的权利,但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该房屋则是无法再追回的。现代社会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日益严重,货币和房产本身的价值就是不成正比的。所以就算追索回一部分的房产还是无法完全弥补夫妻中权利被侵害一方的损失。另外,追索房屋价款的这种诉请本身也是很难在实践中执行下来的。
基于这个问题,律师想做以下几点提示: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不是产权登记人的一方为了防止对方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可以请求登记产权人协助自己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登记自己的共有权,如果登记产权人不愿意协助的情况下,则未登记一方可以向法院求法院确认自己的登记请求权。换句话说也就是向法院提出一个确认之诉,来确认自己是婚内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人,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侵犯。
第二,关于异议登记。如果夫妻双方中非房屋产权登记人的一方察觉到另一方可能有出售房屋等行动的时候可以先行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以阻止另一方擅自的房屋过户行为,以保护财产的安全。
在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后毕后,在不涉及离婚的前提下,异议方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的诉讼。法院受理后,将法院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整个诉讼期间,该项房屋都将处于被冻结过户的状态,从而很好地起到了保护财产安全的作用。但是在这里律师要提醒的是,异议登记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异议登记确认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异议失效,依然不能有效的阻止房屋的过户。
这里律师提醒读者的是,虽然以上的做法都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但是考虑对夫妻感情的影响,建议夫妻在共同购置房屋之后,最好能够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如果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双方拟定一个协议,确认如果要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的时候必须要有夫妻双方的认可方才可行,另外这个协议必须要在房屋登记机关那里备案或者公示方才对第三人有效,不然也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最后,现代社会生活中,夫妻共同购房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选择银行贷款按揭的方式来购置房屋,因此房屋实际上的所有权还不完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因此在进行确认诉讼的时候往往会被要求还清银行贷款,或者与银行协商之后得到银行的许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