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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法律
作者:贾柱团队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10日

会议决定,(一)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二)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三)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的政策试点。(四)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法〔2014〕293号

一批法规规章12月1日起施行安全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元
1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每个寄养家庭最多能寄养几名儿童?企业安全事故最高会被罚多少钱?哪些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从重处罚?这些都在新规中得到明确。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12月1日起施行。安全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元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两千万元的罚款。
为解决执法懈怠问题,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方面,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同时,法律还对乡镇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履行监管职责,明确了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流浪儿被纳入家庭寄养范围 寄养门槛提高
12月1日,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提出,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管理办法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不仅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还提出“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规范化方面,管理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为了让适合寄养的儿童回归到更具稳定性且健全功能的家庭,管理办法明确了寄养家庭在居住条件、收入水平、健康状况、道德品行、主要照料人年龄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
同时,管理办法对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包括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等。管理办法还提出,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卖假药毒害孕产妇婴幼儿从重处罚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1日起实施,七种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其中包括:
--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解释还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的共犯范围。根据解释,对提供资金帮助、生产技术支持、原料辅料供给、广告宣传等帮助的人,要依法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办公厅: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将追刑责
国务院办公厅11月28日发布《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要求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研究推动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微面”强制应用ABS 摩托车新车免检带牌销售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配置,实行摩托车新车上牌免检和“带牌销售”,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提高小微型面包车行驶稳定性、制动安全性、车身强度等技术性能,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小微型面包车应全部配装防抱制动系统(ABS),严格限定准乘人数(含驾驶员)不得超过7人。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所有新出厂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群众在购买摩托车后,不需要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办理检验,可直接办理登记上牌业务。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着力解决部分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问题。
来源:新华网

存款保险征求意见稿出台:银行破产最高赔50万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将施行
12月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引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办法》规定,贴息资金的使用,实行“先付息,后补贴”的原则,每年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时间由各地自定。《办法》要求,贴息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购建、运营管理的贷款贴息。根据《办法》,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收购、运营管理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其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来源:中国证券网

国家民委等就《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国家民委、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可于2015年1月1日前将意见和修改建议反馈国家民委委政策法规司。
来源:人民网

棚改贷款贴息引民资 PPP模式纳入贴息范围
为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房,财政部下发文件称,最长可为工程提供15年贴息。财政部日前下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下称《办法》),透露了上述信息。
《办法》对贴息对象、资金来源和规模、贴息范围和期限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享受贷款贴息,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贴息政策的,也将适用贷款贴息新政。
根据《办法》,开发商要获得政府贷款贴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比如棚户房和公租房项目纳入省级和市县级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等。
贴息资金则来自中央、省、市、县财政预算中棚户区改造、公租房资金。具体贷款余额、贴息率、贴息期限由地方财政部门确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不动产登记条例近日将出台
即将颁布的条例较《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5处修改:
一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不动产登记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必须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并要求登记机构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
二是增加了对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不同类型登记的程序和审查都有很大的差别,将来出台的登记细则可依此将各类登记规范好。”
三是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查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但这一条被删掉。程啸说,“登记审查是整个登记的核心,权属争议审查容易导致登记机构陷入大量民事争议中,这对登记机构没有任何好处,也容易使登记效率低下。权属争议将改为消极要件,也就是出现争议可以不登记,但审查的时候不查这个。”
四是把《征求意见稿》中的“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改成了“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啸说,“因为现实中,登记机构难以区分强制性、任意性规定。”
五是增加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规定。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按照《物权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

香港通过修订性别歧视条例骚扰空服人员将违法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立法会3日恢复三读,通过《2014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将服务行业从业员受到顾客性骚扰订为违法行为,并将条例的适用范围,延伸至香港注册的船舶和飞机在香港境外发生的性骚扰个案,以保障空中服务员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明确持证人权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12月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便利。《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高检下发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三个配套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等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办法,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等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银行协助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新规发布明确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不得冻结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个人或单位涉案存款时,银行与司法机关双方应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冻结查询资金的范围。
来源:法制日报

前沿案例------------------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连续7年销量第一”广告被停加多宝赔王老吉300万
“加多宝连续7年全国销量第一”的广告将被停播。今日,“王老吉”告“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在北京三中院宣判,“加多宝”被判停止使用“连续7年中国第一凉茶”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法院认为,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在出具的《复函》中将连续7年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调查结果进行了说明,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2013年销售额或销售量位列第一。因此,涉案广告语的内容有一定依据。但是,如果将广告语理解为“‘加多宝’品牌的凉茶连续7年全国第一”,则与品牌历史不符。因为事实上,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使用,其品牌历史还没有7年。同时,这种广告向消费者隐瞒了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至2011年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这一事实。这使得消费者对该商品商标产生错误认识。涉案广告语能够让消费者产生加多宝品牌已经存在7年之久的误解,从而使得被告获得了不当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原告的正当利益。
法院因此判决“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用语的广告,并做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此外,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来源:新京报

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
12月4日电 (记者 娄银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二审开庭审理一起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该案审判长。社会各界近500人旁听了庭审。
这起案件始于2011年,当时戴卫国、姚雪元等人买来危险品运输车辆、船舶,以从事废酸销售的名义,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的多家化工企业联系,将企业产生的废酸直接倒入内河,由企业付费。这些运输废酸的船舶都经过改装,一船2吨重的废酸8分钟就能倒完。几个月的时间,几人将两万余吨的废酸直接倾倒进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导致水体污染严重。2013年2月,戴卫国、姚雪元等人在向古马干河倾倒废酸时,被环保部门现场抓获。今年8月,泰兴市人民法院以戴卫国等14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1万元至16万元不等。
今年9月10日,此案民事赔偿部分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作为原告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称,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河流受到严重污染,损害了生态环境的安全,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这6家企业共计赔偿1.65亿余元。
泰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在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六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将产生的25934.795吨废酸,提供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偷排于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经评估确定,这些废酸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修复费用为1.6亿余元。在经历了10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一审当庭判决:6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0666745.11元,用于泰兴地区的环境修复。
自:人民法院报

关于家谱独创性的司法审查
陆道龙、陆逵等均是南宋名臣陆秀夫的后人。1984年10月,陆道龙及其父陆明向射阳县档案馆捐赠了老谱《陆氏宗谱》9册。1991年9月,陆道龙在老谱基础上编纂了《中华陆氏历代年谱〈陆氏宗谱〉》12册,并于2013年1月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陆逵等11人自2006年年底开始编纂《中华陆氏通鉴》5册,并于2009年印刷。原告陆道龙以被告陆逵等编纂的《中华陆氏通鉴》第3、4、5册中剽窃了《中华陆氏历代年谱〈陆氏宗谱〉》第1、2册中《宋丞相长子繇叙世谱原》、《奉天承运》等内容;《盐城陆秀夫世家谱》剽窃了《中华陆氏历代年谱〈陆氏宗谱〉》第7、8册中“忠烈堂”字样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被告陆逵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76万元。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陆氏历代年谱〈陆氏宗谱〉》第1、2册中《宋丞相长子繇叙世谱原》、《奉天承运》、《陆公秀夫遗照》、《奖谕文天祥诏》等内容,只是对他人作品复制所形成的相同的文字,没有自己的独立构思和创作风格,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老谱使用的堂号也为“忠烈堂”,“忠烈堂”堂号并不是原告独创。因此,判决驳回原告陆道龙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报 徐春霞 贾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