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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首例互联网私域流量PK公域流量电商代运营推广被诉违约
作者:张晓晗 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我之前在喜马拉雅公众号提过私域流量在推广客户产品中的痛点与问题,这个在电商代运营体系中很常见。传统电商代运营中,我们所谓的营销推广环节需要遍地撒网,受制于当时电商的传播环境,但革新中互联网+发展,尤其是电商进入“新电商”时代,我们必须要时刻关注行业的发展及运营风险,这个案件,之所以原告商家会诉被告代运营公司,就是因为其私域流量的粘性和虚假性都会或多或少引起客户流量的不确定性,在这里我就不从技术层面说起……真的很困,但这个文已经对于商家很受用,还是坚持写完吧。


    什么是私域流量?
    私域流量与公域流量的区别?
    选择数据推广如何带流量?
    泛流量是否可取?
    KPI是否实现流量可视化?
    我们如何管控流量?
    …………这个问题交给数据去分析吧~



    就这个案件而言,法官说理——据悉,此案系电子商务法实施下首例涉及“私域流量”的案件。“私域流量”及“公域流量”两个概念是随着互联网经济、流量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概念,对于私域流量与公域流量的区别,因尚无权威的定义,法院难以给出准确的概念界定和特征对比,但因本案涉及到私域流量和公域流量的区别,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对本案所涉具体公域流量即抖音直播平台和具体私域流量即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的区别进行了论述。主审法官同时提醒大家,私域流量和公域流量各有特点且区别明显,互联网公司或个人在签约、履约过程中,应对使用何种公域流量、是否可以使用私域流量进行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案件背景——2020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B公司在抖音平台为A公司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具体方式为7月16日至8月31日间,由主播在指定平台直播过程中,植入商品链接。合同签订后,A公司先支付60%合同款679800元,若B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23000单销售额,A公司则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B公司支付剩余直播带货服务费。双方同时约定,如B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恶意刷单,或在除抖音以外的其他渠道进行推广,创品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对应的服务费,如已支付,B公司应当退还相应数额,并按照该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直播合作协议》签订后,A公司于7月16日、17日分两次向B公司汇款679800元,B公司旗下主播分别于8月14日至17日进行了4场直播,并在直播中插入了商品链接。随后,A公司和B公司因为刷单等问题产生争议。A公司发现,B公司旗下主播为完成约定的带货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私域流量发布广告,发动私域流量用户购买指定商品。A公司认为B公司擅自引入私域流量进行推广的行为属于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退还已支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审理——庭审中,A公司主张,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私域流量中的用户往往对主播个人具有较高粘性,通过主播的粉丝群引入客户流量,实际上是利用了粉丝对于主播个人的信任,很难转化为产品的忠实客户,不能真正实现吸引有效客户的合同目的。且B公司引入私域流量进行推广前并未征得A公司同意,此行为应属违约。B公司则主张,不论是通过直播还是引入私域流量完成的订单,成交订单都发生在抖音平台,并未违反双方此前的约定。且在销售量相同的情况下,公域流量推广与私域流量推广并不存在实质差异,均可实现宣传推广目的。法院经审理认为,私域流量汇集的是以主播为核心的客户群体,客户一般与主播存在亲属关系、好友关系、偶像与粉丝等关系,客户相对稳定,客户粘性和忠诚度较高,获客成本较低;公域流量汇集的是不特定客户,客户稳定性和忠诚度相对较差,但是潜在客户覆盖面更广,获客成本相对较高。从整体上看,二者在客户类型、数量、稳定性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推广效果不完全相同,推广价格亦不相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以公域流量方式进行推广,是当事人充分考虑公域流量和私域流量间差异后所作的商业安排,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原告以公域流量的价格委托被告旗下主播作商品推广,而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引入私域流量进行推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其所使用的私域流量不易转化为原告A公司的流量,亦不利于原告开发更多潜在的公域流量客户,影响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返还合同款13万余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案件思考——合同款返还的额度判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数据营销后真实购买量的数据确定?营销后产品问题等等?
    晚安啦~后续我们有机会在探讨公域流量给商家的优势吧!公域流量与私域流量并非对立,我们要学会应对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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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晗律师
电话:1381066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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