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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香溢融通(600830)股民索赔案最新进展 这些股民可参与!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2020年6月5日晚间,香溢融通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包括香溢融通在内的7个主体作出处罚;投资者的诉讼索赔工作由此进入下一阶段:正式起诉立案。

诉讼进展情况
对于受损投资者关心的诉讼索赔来说,目前进展也很顺利,宁波中院作为该案的管辖法院,早在2020年7月份就已经受理部分投资者的起诉。2020年11月27日部分投资者的案件已经正式开庭,示范判决已下达,马姓投资者起诉香溢融通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38431.56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香溢融通赔偿37160.39元,投资者获赔比例近97%。
2021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香溢融通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陆续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上市公司香溢融通向多位投资者赔偿不同比例的损失,8月12日,有部分投资者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结果。
宁波中院认为,根据查明事实,香溢融通公司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日为2016年3月10日,其因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故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10日。2019年1月1 2日香溢融通公司发布《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应认定本案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为2019年1月12日。根据揭露日之后香溢融通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日期,应认定本案基准日为2019年3月6日,基准价为5.40元。
2021年8月28日,香溢融通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投资者起诉索赔进展:“鉴于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6月5日收到证监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 2020年7月以来陆续有投资者向公司起诉索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索赔案件 35 起,撤诉1起,目前在诉案件34 起,诉讼金额合计 1,481.54 万元,原告均为自然人投资者,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述 34 起案件中,其中 22 起案件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起诉金额合计629.05万元,法院判决支持金额合计83.93万元;目前有20 起案件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哪些投资者可以索赔?
律师 表示:根据宁波中院判决:在 2016.3.10至 2019.1.11 之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股票,且在 2019.1.12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香溢融通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已确定可以索赔。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16.3.10至 2019.1.11 之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股票,且在 2019.1.12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香溢融通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已确定可以索赔。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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