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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欢瑞世纪(000892)股民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但诉讼时效紧张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3日
正在推进欢瑞世纪股票索赔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律师指出,欢瑞世纪虚假陈述被处罚主要是由于重组方的欢瑞影视在被收购之前的2013年至2016年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累计高达9729万元)、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高达7400万元)等手段,实施财务造假,致使欢瑞世纪置入该有毒资产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包含多项虚假的财务数据,财务并表之后的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目前距离证监会下达正式处罚文件已经过了19个月,投资者陆续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索赔。证监会的罚单说明,欢瑞世纪已经严重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63条,构成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第1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
但证监会的一纸行政罚单,只是引起投资者触发民事索赔诉讼的依据和前奏,接下来,欢瑞世纪如何面对众多投资者的诉讼,才是重头戏。
 
律师看法: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而言,欢瑞世纪的信息披露理应真实、准确、完整,但欢瑞世纪却连续4年通过虚增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等手段进行业绩注水,并且关联方连续多年违规占用资金,最终使得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630日,欢瑞世纪股东户数为26574,这意味着或有约2.6万名股东具备索赔资格,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自证监会处罚下达后,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欢瑞世纪提起了诉讼。2021430日,欢瑞世纪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显示:27名原告以本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对其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诉金额共计2452万元。公司已对赔付投资者投资损失做好准备,公司于2020年度确认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预计负债2452万元。
20215月,重庆三中院采用示范性判决机制审理欢瑞世纪虚假陈述系列案,判令公司赔偿17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2,110,451.63元、加上印花税损失和利息,共计2,117,655.88元,一审投资者胜诉。之后欢瑞世纪就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20221月,重庆高院就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二审判决,二审法院酌定在一审判决金额的基础上扣除20%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当于支持了一审判决金额的80%
已有判决对其他股民有何启示?
正在推进欢瑞世纪股票索赔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律师表示:所谓示范性判决机制是指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在事实和法律争议点方面具有共通性和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示范性判决案件生效后,已经被示范性判决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法律,平行案件的当事人无需另行举证,可以主张直接适用。目前欢瑞世纪示范性案件二审判决已下发,欢瑞世纪赔偿投资者损失已成定局,后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放心参与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服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
律师事务所宋律师指出,基于证监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投资者可以把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加之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示范性判例一审投资者胜诉,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非常有利,应当积极进行诉讼索赔。
 
广大股民应积极维权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欢瑞世纪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律师机构已经向管辖法院递交多批索赔案件,后续的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条件
201621日至2017717(含当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000892)股票,并在2017718日及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律师已提交多批案件,投资者终审胜诉,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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