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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产遗嘱继承
作者:周运柱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律师承办与遗嘱有关的法律业务时,可以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
律师可以询问立遗嘱人是否有配偶,遗嘱处分财产时是否与配偶协商过遗产的处理及分割方式。
8.2律师应提醒立遗嘱人,不能擅自处分配偶及其他人的共有财产的份额。
8.3律师可以询问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自然状况,在处理财产时是否特别考虑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未出生胎儿的遗产份额。
8.4律师可以询问立遗嘱人处分财产中是否包含公司股权,并提醒立遗嘱人,公司股权的继承应首先依据公司章程处理,若公司章程未作说明而公司股东另有补充协议的,律师可告知公司股权继承应按补充协议处理。
立遗嘱人如对公司股权继承另有安排,律师可协助立遗嘱人提前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商议,依法修改章程或达成其他补充协议。

律师接受自书遗嘱咨询
9.1律师可以告知当事人,自书遗嘱应如何书写:
(1) 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2) 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若遗嘱有两页以上,需要立遗嘱人在每页签字确认;
(3) 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注明年月日;
为避免先后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律师可建议当事人尽量采用公历日期,以避免日期混淆不清,影响遗嘱的最终效力;
(4) 遗嘱应尽量不作涂改,以免产生遗嘱效力纠纷,如紧急情况下必须涂改的,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自书遗嘱使用打印件易引起纠纷,建议不要使用打印件。
若立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便或不能书写,可建议立遗嘱人制作公证遗嘱,减少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律师应提醒当事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律师资料

周运柱律师
电话:158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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