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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利用影响力交易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2013-08-23) 点击量:1611
受贿罪是典型的腐败犯罪,影响力交易罪是受贿犯罪的衍生罪,也属腐败犯罪的范畴,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受贿罪的客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方面主要是利用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的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必要条件,但究竟是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却不无争论。主观要件说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只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意图,因此,受贿罪是一种“意图犯”(或“目的犯”)。客观要件说又可以分为旧客......
受贿罪中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的认定 (2013-08-22) 点击量:1481
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是间接受贿的重要内容。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利用第三人职务的便利,是指利用与本人职务无关的第三人职务的便利。然而,这是一种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所谓“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凭借本人职务范围的权力,对所利用的第三人产生压力、影响,第三人基于行为人......
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可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对准国家工作人员,200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立法解释(以下简称人大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犯罪从犯罪构成来看,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在犯罪主体上前者为一般主体,后者为特殊主体;在客观方面上前者利用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后者是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实施;在谋取利用方面,前者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后者仅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最大区别......
斡旋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013-08-22) 点击量:1911
1、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斡旋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四类人员:(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共同受贿主观故意的认定 (2013-08-22) 点击量:3629
1.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受贿故意的认定 (1)一般认定原则。在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受贿犯罪案件中,存在均利用职务便利和仅部分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形。而前者一般又分为同一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受贿和不同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受贿两种情形。实践中常常因请托人请托事项需要同一单位多个职......
案情:2010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与某房产公司董事长周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该公司开发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张某没有实际支付房款。当时,该商品房市场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2010年6月,张某委托该公司以6000元/平方米即总价9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转卖给孙某,孙某与该房......
「摘要」应当以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为指导,理解《意见》第9条第1款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索取贿赂后退还或者上交的,依然成立受贿罪,不应适用《意见》第9条第1款。“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是一个单纯的时间概念,而是表明行为人没有受贿故意,故只能联系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腐败问题的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研究问题也成为当前刑法适用研究领域的热点。通常,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贿赂型犯罪所占比例大、涉案金额多,易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研究司法实践运用的热点。根据刑法理论,贿赂型犯罪包括刑法第八章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等侵犯公权廉洁性的犯罪,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