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陕西省高院公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从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全省法院审理贪污受贿案件1991件,判处罪犯2808人;审理渎职犯罪案件241件,判处罪犯355人。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为摸清基本情况,突出打击重点,增强预防效果,......
司法实践中,关于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问题,曾有如下三种认识:一是肯定说,认为公共财物中的不动产也是贪污犯罪侵害的对象。动产与不动产是各种财物在客观上的物质表现形态,其本质并未改变,刑法中规定的公共财物并没有限制为动产,也没有将不动产排除在外,属于公共财产的不动产自然能够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
一、认定贪污案件的性质,必须尊重案件的具体情节,准确解读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和贯彻立法精神,力避混淆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的界限。二、界定共同犯罪中的主从关系,应当严格把握刑法关于主犯的规定,具体分析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主从关系不明显的,不宜划分主从。[案号]一审:(2008)奉刑初字第253号二审......
1998年初,被告人杨某与韩某二人,在明知韩某经营的某国有公司不欠杨某工程款的情况下,仍商议用做假帐的手段,形成了该国有公司欠杨某工程款四百余万元的虚假事实并将该国有公司的土地抵押给杨某,等事后再分赃。此案经过多次的上诉与发回重审,最终该省高院以贪污罪对杨、韩二人做出判决,理由是贪污国有土地使用权。此......
被告人段某某于1987年10月至2002年9月担任原石家庄铁路分局石家庄电力机务段(以下简称电力机务段)材料科计划员,负责编制物资申请计划,进料等工作。2001年底段某某得知本单位2002年需用日本产精工NSK牌NU332E-TM0101型和NH322E-TM0111型轴承各60套。2002年1月初,段某某以石家庄铁路分局的名义与上海恩斯凯轴承有限公司......
行为构成贪污罪,行为人对财物使用情况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并非仅指行为人自己将公共财物占有......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均属于职务兼财产型犯罪,两者主体均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体上侵犯的均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物权。如何区分二者,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笔者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三点:一、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又包括......
对此我们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91 条规定,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和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和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与国家合资合作的公司、企业的财产中即包括国......
对贪污受委托的经营、管理的国有财产的数额认定。一般来说,对贪污受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数额比较好认定。但是对于以承包、租赁形式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由于具体形式不一样,对委托人员的贪污数额认定要具体分析。?(1) 对于以上交固定承包费为承包形式而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其贪污数额就是承包者的营利中扣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