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如果发现自己的亲属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检举,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才是合法的“大义灭亲”。行为人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最高......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根据《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一下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 (1)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
【要点提示】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上的便利不同于工作上的便利,前者是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形成的便利;后者是与职位无关,仅因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的环境状况而带来的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对象的便利。因此,同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简要案情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中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重庆分公司的油罐车驾驶员冯某等人,伙同押运员,多次利用驾驶油罐车将油品运输到加油站的过程中,私自将油罐车油罐阀门铅封打开,实施盗窃。每运输一次便从油罐车罐内盗窃50-100升汽、柴油倒卖,到案发为止,通过公安机关查证,冯仁涛等人均实施盗窃60余次,涉案......
盗窃女友银行卡内的钱财后,为证明自己的清白,竟然“帮忙”捉贼,案发后虽退还赃款,最终还是未能逃出法律的制裁。11月16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冯某一审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现年22岁的被告人冯某系修武县农民,与自己女友同在安阳县一娱乐会所内打工。今年4月10日下午3时......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北京铁路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司法局:为了有力地惩治侵犯财产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组织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现对《解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解释》共15条,对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2013年4月3日)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 盗窃犯罪是最为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数量一直居首位。据统计,2011年、2012年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