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为***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今受……公司委托,代理其清理债权债务。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向贵公司郑重致函,敬请依法处理所请事项。
2009年4月13日,本着对贵公司信誉的极度信任,…………与贵公司签署了《合同》,约定由…………公司为贵公司提供……服务,贵公司向…………公司支付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后…………公司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贵公司只向…………公司支付了部分服务费,现尚欠…………公司服务费人民币…………整未付。时至今日,虽经多次协商,贵公司仍未支付该笔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出现以上情况,但我的委托人玛特公司仍希望以协商的方式与您解决问题。我的委托人以真诚友好的态度,提出以下建议,请予以考虑:
请在7日内向………………有限公司(或通过本律师)支付服务费…………元整。
以上为…………公司为解决该纠纷提出的建议,希望贵公司能高度重视此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以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我们期待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3日内予以答复,如逾期得不到答复,本律师将代理…………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将不再接受调解或和解。
顺祝商祺!
北京宋加宇律师事务所
签署律师:王光辉
200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