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举手表决拖下两乘客”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09年12月23日
“举手表决拖下两乘客”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昨天看到一篇报道,说的是两个农民工朋友回家路上遭遇不公的事情。这两位朋友乘坐的车是某客运公司的车,是空调车,但是空调坏了,乘客只能忍受着冬季长途的寒冷。这两位朋友夜里睡着,醒来时被冻得开始咳嗽。车上乘客看到这两位朋友的样子就怀疑他们感染上甲流,于是就向车上的乘务人员提出把车开到前方不远处的服务区,让这两个朋友下车隔离。乘务人员跟这两个朋友说明了乘客的意思,并且告诉这两个乘客服务区有医生而且还有免费的药。这两位朋友知道这是骗人的,说是服务区太冷,没人管他们,于是车上有人就带头提议要所有乘客举手表决,同意让他们下车的就举手,结果全体乘客都举起了手。没多久,车开到了服务区,于是所有的人都让他们下车,他们不愿意下去,僵持之中,乘务人员强行把他们拖下车。车开走了,看着远去的车,他们感觉一阵阵的悲凉。服务区没人管他们,他们只能抹黑前行,天亮后走到一个村镇,碰到了几个警察,于是他们就向警察求助,警察让他们上车,带他们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不是甲流,而是普通的流感。
这是事情的大致经过。看了这篇报道,我也一阵阵地感到悲凉。是中国人太自私,还是中国人太冷酷?说不上来。撇开其中的道德问题不谈。笔者先说说这篇报道的法律问题。
首先,客运公司出售的是空调车票,却没有如约提供空调,这是客运公司的第一个违约之处。对于客运公司的这一违约行为,车上所有的乘客都可以通过诉讼让其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根据上述规定,本报道中的客运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就是要按照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少票款。
第二,客运公司强行把两位农民工兄弟拖下车也属于违约行为。承运人(也就是客运公司)有义务把每一位旅客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但是本案中的客运公司不但不这样做,反而在所谓的举手投票下把这两位乘客拖下了车,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合同法没有规定如何帮助患病的乘客,但是像本案客运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妥,因为客运公司把这两名乘客丢在没有任何医药条件的服务区不但不是对他们的救助,反而可能会加重他们的病情。按照正常的思维和惯常的做法,客运公司应该给就近的医疗机构或者卫生防疫部门打电话,让医生来接走这两名乘客,这样客运公司就能够确保这两名乘客的安全,让医疗机构的人员来救援,当医疗人员接走这两名乘客后,客运公司应该把还没有走完的车费退还给乘客,从而结束和乘客的运输合同关系。当然,客运公司也可以告诉车上乘客,比如说“再往前多远就到了某某镇,我们可以把这两位朋友送到这个镇里的医院,让医生给他们看病,大家说好不好啊?”。
但是,本案的客运公司却很让人失望,做出了一个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野蛮行为。幸亏这两位农民工身体还扛得住,才没有出现类似南京街头上冻死人的“杯具”。在只知道“分数”重要不知道“关爱”重要的冷酷的教育制度下成长起来的国民,也许只有这种非人道的行为才是最正常的。
甲流,不只是考验人们的免疫能力,更考验人们爱的能力。不懂关爱他人的人,即使身体没有感染甲流,精神却被感染得早已死亡;一个不懂关爱的民族,创造再多的物质财富,也是一个已经腐朽透顶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