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医 骗 案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1年03月09日
医 骗 案
2010年11月10日,笔者正式接受涉嫌北京市某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被告人张某的妻子委托,并经张某本人同意作为该案的律师。
依法接受委托后,律师在侦查阶段两次去看守所会见犯罪被告人张某,及时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据犯罪被告人供述:2010年9月5日16时左右,被告人的父亲及弟弟在装修工地因木板问题与同是做装修工作的丁某发生冲突,被告人到场后,用随手找到铁管打击受害人左肋两下。经报警调解,双方于同日19点左右去某医院检查治疗。20点左右,在等待检查结果过程中,受害人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受害人经胸部X片检查,胸部正位及左胸斜位:双侧胸廓对称,气管居中,纵膈无特殊。肺野透光尚均匀,双下肺纹增粗,肺门结构基本正常。心影居中,形态未见明显异常。双膈顶光滑,侧肋膈角锐利。左侧第1-10肋骨骨皮质光整,连续,未见明确骨折脱位改变。诊断印象:未见明显异常改变,左侧肋骨骨像未见明显骨折改变。
后经尸检,《尸检检验鉴定书》论证死者左侧2-6肋肋骨骨折,2-7肋肋间出血,结论肋骨骨折,胸廓塌陷,胸骨及胸椎挤压心脏,造成心脏破裂,心包腔积血及凝血形成,导致心包填塞死亡。
医院检查受害人身体正常,但却又偏偏发生死亡的后果,让我我感到很茫然。虽然不存在如果,但如果医院能仔细一点,查出病患及时治疗,不会出现一个好端端的生命轻易离世,瞬间两个家庭被毁的恶果。一个40岁的中年永远的走了,一个30岁的年轻人铃铛入狱------
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记录着当值医生的证词,陈述病人肋骨有裂纹等情况在实际放射片上是显示不出来的,“隐形骨折”只能靠后来的动态观察及复查治疗,胸部正部及斜颈片在实际诊断中只能起到60%的参考意见。人的尸体解剖检验才是最精确反映骨骼和疾病的诊断方式。
医生不是万能的,仪器同样不是万能的,但X片只能起到60%的参考意见,我确实是第一次听说。患者只要一进医院,映入眼帘的就是名目繁多的检查化验,但其提供得仅仅是60%的参考意见,刚刚是考试的及格水平,哪怕是80%的意见,我也会保持沉默。
本案至此并没有结束,据向主检法医师了解,患者左2、3、4、5、6肋骨骨折,肌肉出血,肋骨骨折造成左侧胸廓前后径缩短,胸骨及胸椎挤压心脏,超出心脏的承受能力,导致心尖破裂,心包填塞死亡。5根肋骨骨折,不是裂纹;胸廓塌陷,挤压心脏,不是双侧胸廓对称,如此严重病情医生可以简单的解释为“隐形骨折”。刁民是又的,殴打医生围堵医院是存在的,难道这是刁民的责任?医患关系紧张不应都是刁民造成的。
我们相信科学,相信医院,相信医生,但没听医生告知过“只能起到60%的参考意见”,否则我们会选择更高级的医院,更先进的设备。未履行告知义务,同样是一种责任的缺失。
主检法医师说尸检时发现患者的肋骨没有明显的错位,也可能造成显现不出骨折,如果拍三维重建的CT,应该可以显现出患者的骨折。同样的疑问是既然没有明显错位,怎么会胸廓塌陷,前后径缩短,很给力的话语,使什么都是浮云,给我们的启发太多了,不能喘粗气,胸廓会变形,不要挤公交、地铁,胸廓会变形,后果会不堪设想,会死人的。
我很晕,人的尸体解剖检验才是最精确反映骨骼和疾病的诊断方式,也就是说不解剖是不能明确诊断疾病对症下药治疗疾病的。本案的启示太大了,超乎常人百姓接受的极限,身患疾病别去医院检查,先做个尸检明确原因,再去医院治疗才是最佳的方式。我很不理解是谁在骗谁?
富贵有命,愿逝者一路走好!
2011年元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