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金哨陆俊得判多少年?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1年06月06日
“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足球界有过口号,现在不提了。这几年基本不看足球比赛。不过这些日子我们更关注了足球,关注当初的“金哨”如陆俊等能被判多少年,听说他们马上快开庭了。正是应了咱国家那句名言“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大意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
要计算陆俊先生他们的刑期,先要看罪名,他们是裁判,本身并不是“官”,似乎不能以受贿罪来处罚,但其实不然。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相关解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仍可能构成受贿罪。这事还得先从足协来说起。因为咱们足协,是典型的亦官亦商,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与中国足协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按规定它代行国家体育总局的行政职能,《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甲A与中超都是这种全国性比赛归足协管,执法这些比赛的裁判也是行使公务,这样就有可能构成受贿罪(各位可以搜索“龚建平”案件就是这样,当初虽有多位法学家提出异议,最后仍定罪,陆先生的定罪也可能争议在这里,也有分析认为可能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刑为15年)。如果是受贿罪,最高刑是死刑呀。
如果真按受贿罪来办,能判多少年呢?简单说,不会太重。按咱国家法律规定,量刑要看许多情况,如认罪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主从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据网上新闻“陆俊在时任足协裁委会主任张健强的指使下操纵了2003年上海申花与上海国际的比赛结果。陆俊面对电视镜头供述说,自己在张健强的授意下,在比赛里给了申花极大的偏袒,最终帮助申花4比1取胜国际。事后,张健强用一个纸袋装了35万人民币给他,当作报酬。”单从这数额来看,10万元以上就可能被判死刑,但从它这案件来看,“保命”没多大问题,虽然受贿总数肯定不仅是在在电视中透露的这35万元,肯定更多。但人家有从轻情节呀,如在电视中的露面认罪就是悔罪是认罪态度好的表现,估计家属也会积极退赔,说不定再“咬”出同案立个功,再说以他的能量,在案子里也不是最大的鱼,是从犯吧,这些都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陆先生最后可能被判的很可能是在十年左右,然后表现积极(在狱中执法足球赛肯定能办到),再减刑,几年后能出来,再执法中超没戏了,不过写书是有可能的,人家知道的事儿多呀。
昔日颐指气使的人物,如今身陷囹圄,百姓关注的是他们要坐牢多少年。其实对黑哨的审判早已有之(如前说的龚先生的事),但从陆先生的事迹来看,真是后来居上,希望足球圈中少龌龊,多出些为国争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