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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QQ是垄断么(戏说)?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1年06月06日
     最近,有个新兴词汇,是3Q大战,它专指腾讯公司与360之间的事,相信只要你是中国网民对这事儿绝对不陌生。但这事发生后,公众又开始关注一个法律,这就是《反垄断法》(07年通过,08年8月1日起施行)。
    先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您村里有两个小伙子吵架了,他们可以找村长去说理,还解决不了,他们可以找派出所、110调解,再解决不了,他们能到法院解决,法院判了,他们还不服怎么办,他们还能上诉、申诉、申请再审、还能上访呀,您瞧,这老百姓之间的事,怎么都有人管,都有人解决得了。
    再比如,假如是两个小公司之间有了争端,咋办?照样可以跟那两个小伙子一样找地方评理去呀。
    但是,如果这两个小伙子不按规矩办,会咋样,他们自己解决,决斗,滥打,殃及众邻居,那可不行,肯定要出乱子了,看官们得给报个警,110要来喽。
    最近,3Q之争,就有点这个意思,其实,公司间有争议为什么不找个地方评理呢。何况处理类似的事,咱国家有许多法律在那摆着能用呀。《反垄断法》就是其中之一。它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谁对谁错,法律说了算。
    那是不是垄断,哪儿说了算呢。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具体工作由三家来做,包括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其中工商总局的职责中就有“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明白了吧,工商机关在这事儿中的权力大呀,应该由他们出面“了事”。
    垄断要有什么条件呢?《反垄断法》规定了不少条件,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这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可能存在垄断行为的条件之一。据说,在即时通讯市场当中,腾讯目前占有80%以上的份额(究竟是不是这样,得由执法机关调查呀),在聊天软件当中已经具有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当然具有支配地位不被法律禁止,但是不能滥用这种地位,滥用就违反《反垄断法》。最近,腾讯要求广大网民与360“划清界限”就是涉嫌违反了以上法律规定。
    其实,垄断这词儿说起来与我们并不遥远,最起码,您屁股底下坐过出租车吧,出租车行业是个典型的限制竞争“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滥用行政权力”的产物,想干出租,必须经过许可,别人几乎难以再涉足的进来,否则就是黑出租就得被打翻啦。再有,在国内的行业中,有几位老大各位看官肯定不陌生,铁路、电信、石油、汽车、软件,这几位规模很集中,是不是涉嫌垄断呢,当然那听执法部门的结论吧,只要他们想管,他们就能出结论,其实究竟是咋回事,各位看官心里也有底,有道是“天地之间有杆称,那称砣是老百姓”......
    同样,“QQ是垄断么”这问题,咱们也能得出结论,各位私下肯定可以说道说道,但权威结论当然是听执法机关的,咱们自己私底下说的只能是故事,没有权威,当初的刘罗锅同志教导我们说“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故事里的事,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现在已经有律师上书国家工商局申请对腾讯展开反垄断调查,相信这事,总得有个结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