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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依法行政的道路还有多远(四)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1年07月12日

-----严惩司法败类,还法治一个公道!
          
 作者:杨博
 
   败类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古今中外,各行各业----商界、政界、律师界……当然也充斥着我们的人民法院,即司法败类。司法败类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他最大的危害在于损害了我们司法的权威,让公平与正义无处伸张!
近日在全国律协的官方网站----中国律师网惊闻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被一群法警群殴,事件发生在2011124日上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原定于上午930分公开审理的杨柳涉嫌诈骗一案,在数名律师及当事人家属近2个小时的焦急等待下-----11时许终于等到了开庭的消息,而就在此时,在法院的走廊里上演了一幕法警队长带领法警殴打律师的惨剧,并最终导致一名怀有身孕的女律师流血、流产。
笔者在强烈谴责之余感慨更多的是我们国家的律师为什么会如此狼狈,新律师法实施这么多年了律师们连自己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出庭权、旁听权都维护不了,谈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制度作为我们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产物,在我国已经践行了若干年,对维护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律师作为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代言人,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就是民主与法治的实践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律师代表的就是民主,他的名字就叫“民主”。“律师是他妈个啥”一语竟然堂而皇之的出自人民法院法警队队长之口?!真是令人震惊!令人遗憾!他所说的其实就是“民主是他妈个啥”!一个人民公仆;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员”;一个本该知法、护法的实际操作者;一个国家干部;一个人民法院的法警队队长竟然不知“律师是他妈个啥”,这句话暴露该“服务员”野蛮无知的同时,暴露更多的是对我们律师这个行业的蔑视。他反映的绝不是我们全国人民劳动大众的心声。
一个法院的法警队队长素质既然如此,那该法院刑庭庭长的行为则表明该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有预谋的集体行动。刑庭庭长出现后非法扣押了辩护律师文永泉的律师证,在他们想要索要时,刑庭庭长却走进了办公室,律师们本想进去把证要回来可是庭长却说“现在一个人也不叫他们进来,谁进来就拘谁”。在该庭长眼里,律师直接就成了专政的对象了。毫无法律可讲,毫无法治可言!如果没有该庭长的肆意纵容接下来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本事件中最终导致一名怀有身孕的女律师流血、流产。一群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终于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孕妇动手了!
就因为她是一名律师!
败类呀败类!上述事件果真是事实的话,那么这些人真的是一群不折不扣的败类!真正的“刽子手”!据说事件最终以律师们向公安求助才得以脱身。被告人杨柳涉嫌诈骗的案件也不知按时开庭了没?律师们真的是泥普萨过江自身难保了……
呵呵……长歌当哭!
发生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的这一幕如同一部司法闹剧,在2011年春节联欢晚会上演之前提前登场了!细究起来本事件的发生责任方也许完全在主办律师文永泉,要过年了若趁早去庙门“烧烧香、拜拜佛”意思意思,也许就不会发生如此“杯具”了?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之下难道真的是“既然你不做败类,就要被败类所欺”吗?中国的律师们呀!你们真的不能再如此“杯具”下去了!
在目前的法治模式下但愿该事件能够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圆满解决,既能让那些“服务员们”懂得“律师是他妈个啥”,又能让律师们早日摆脱“随时被拘”的险境!
中国的律师究竟该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