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法律视角看“婚前协议”,“忠贞协议”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2年05月25日
我们曾经办理过这样的一个案子,一对年轻的恋人在相恋五年后决定结婚,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由于女方年长男方两岁,且男方长相英俊,一向受女性欢迎,妻子为防男方出轨,要求与丈夫签署一份“忠贞协议”,约定,如果男方婚后出轨,离婚时这套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不予任何房价补偿。当时,男方在协议上签了字。没想到,相恋五年的恋人,婚姻生活过不到三年,他们就闹离婚了,法庭上,女方出示当初签署的忠贞协议,要求房子归自己所有,但是男方拒绝承认自己出轨,最后,法庭判决房产平均分割。
我们还有一个案例,结婚前,男方出资购买了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女友与他结婚前,要求男方签署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如果男方在婚后对女方有不忠行为,离婚时,男方将房子留给女方,“净身出户”。
或许是现在的女性越来越缺乏安全感,也或许是中国上千年的传统文化在无形中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女性,在婚姻中,很多女性都将自己归为弱者,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婚前协议”,“忠贞协议”,拿到法庭上,真的有作用吗?
很多“婚前协议”,“忠贞协议”里提到的“出轨”,“外遇”,“婚外恋”,“不忠”等字眼,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现行法中均无明确的规定,这样的协议拿到法庭上,很难被采信。并且,“出轨”,“外遇”,“婚外恋”,很难收集证据,如何证明对方有以上的几种行为,是一大难题,除非有共同买房或者生下孩子等行为。
即使一方确实有外遇,但是如果另一方对一方的财产状况缺乏了解,外遇方也能通过财产转移的方式转走大部分资产,甚至让自己负债累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外遇方愿意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另一方也分不到什么财产,甚至还要为外遇方负债。
所以,现在的很多“婚前协议”,“忠贞协议”,都成了一纸空文。当然,当然,现在有些男女双方对于财产方面有专门的书面约定,如在婚姻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开支自行支付,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离婚时可按此履行。
不过,婚姻并不只是一张证书,一纸约定,婚姻建立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之上,但又绝不是依靠法律就能维持的。婚姻真正的基础是感情,感情的基础则是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