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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房一方可向有房方要求住房补偿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12年11月17日
基本案情:女方提出离婚,双方生育一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一套婚前房产,无业。
我们接受女方委托后,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7条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要求男方给予女方经济帮助的主张。并据此提供了相应证据,该请求最终取得了胜诉,女方得到了住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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