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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对违法行政的撤销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07日
对违法行政的撤销1、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如需改变,则视情况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2、合法变更或撤销许可的,要给予受此影响的人以补偿。合法变更包括:许可依据改变或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为了公共利益而改变。3、因许可违法而变更,如违法是行政机关一方的过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如违法是许可人的过错,则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例如: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应是撤销。而不是吊销、撤回、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