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涉外律师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2月24日
马奇勋律师13681106398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涉外律师一般处理涉外的各类诉讼和仲裁,需要熟练掌握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通晓金融、国际贸易等知识,同时又具有优秀的外语表达能力。
涉外律师的主要服务领域:
代理参与各类涉外诉讼及仲裁,并与海外律师行合作,策划、参与国际诉讼及国际商务仲裁;
帮助外商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和三资企业,起草、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等文件,并协办报批手续;
代理国内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
提供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参与WTO争端解决;
负责外商在华投资项目的法律论证;
为外商投资企业重组及参与国企收购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提供包括外汇、税收、劳工、购销、进出口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代表企业或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及涉外债券发行等各类涉外债务性融资项目;
代表境内企业参与海外股票上市、股权转让及吸收风险投资等涉外权益性融资项目;
协助建立中外合作基金及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为境内企业的境外贸易、投资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及协调;
为外贸企业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信用证及托收等国际支付、提单及国际风险防范等提供咨询,并协助外贸企业进行海外账款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