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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唆使12岁儿童实施盗窃 案发后“贼喊抓贼”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09日
22岁的张某在网吧教唆年仅12周岁的小霖对他人实施盗窃,后通过监控视频,警方发现了小霖的行为,而“法盲”张某以为此事与自己无关,竟主动为警方带路寻找小霖,殊不知其自身已犯下盗窃罪。2013年7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1月18日上午,家住巩义市米河镇的张某在一网吧上网时遇到了同村的小霖,二人因经常在同一家网吧上网而互相认识,而后,他们像往常一样在网吧玩起了游戏。当天晚上,该网吧又来了几个年轻人,其中19岁的小王与小霖相识,小王为小霖买了方便面、饮料等作为晚饭。到了次日凌晨4时左右,张某向小霖借钱,小霖称自己已经没有钱了,而后,张某唆使小霖对已经睡熟的小王“下手”。年幼的小霖因想让张某陪他多玩一段时间,于是就听从张某的建议,从小王口袋里盗走了420余元的现金。
案发后,警方从网吧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小霖的行为,后网吧的管理人员向张某询问小霖的家庭住址,“法盲”张某以为小霖的行为与自己无关,于是积极地为警方带路寻找小霖。谁知,找到小霖后,小霖说是张某唆使他偷窃的,至此,张某才知道自己已犯下了盗窃罪。
巩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巩义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而小霖因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责令其父母对其加以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