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镊子王”戒毒所内自首获刑八个月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19日
李开生为筹赌资经常用镊子盗窃,朋友称呼其“镊子王”,李开生在被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2013年7月16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决李开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2月初,准备到春节了,街上行人越来越多,穿着也比较厚实,难耐毒瘾又囊中羞涩的李开生认定这是“捞一把”的大好时机,镊子放在兜里就到街上转悠了,熟练的他很快就用镊子盗走谭伟民放在衣服口袋内价值279元的手机,随后又在街上用镊子将李立兴放在外衣口袋里的现金1600元夹出盗走。
2月17日,李开生被群众举报多次吸食毒品,被公安局政拘留十五日,随后被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在公安机关查处其吸毒行为期间李开生主动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开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其主动供述,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况,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