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乡镇企业办聘用人员收受矿老板7700元获刑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19日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聘用管理人员蒙润(男,1989年6月生)利欲心熏,伙同他人收受矿老板7700元“好处费”,7月3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0年8月,蒙润被指派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矿产品交易管理中心跑马滩验票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矿老板覃桂新、易勇武、黄善峰、黄天甲、黄远谋的财物,为矿老板谋取非法利益,采用不开票放行、“吃吨位”放行的方法,违规放行矿老板车辆,帮助矿老板逃避应缴纳的矿产品规费,事后与矿老板结算收受“好处费”。其中蒙润参与作案5次,结伙参与共同收受71800元,分得赃款7700元。
开庭审理该案时,环江法院邀请县纪委、县政法委、县人大相关人员旁听庭审整个过程。法院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