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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两名花鸟市场女“扒手”被判刑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19日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多次在花鸟市场扒窃的何才喜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杨春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何才喜系湖北省南漳县九集镇的一名农妇,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被告人杨春梅是一名无业女市民,二人在行窃中相识,并经常在扒窃中相互掩护。今年3月15日,被告人何才喜、杨春梅在襄阳市襄城区闸口路一花鸟市场共同扒窃作案二起,先后盗得价值390元的金立牌V303型手机一部和现金150元,后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又分别从二人的住处搜出多部手机,在事实面前,被告人何才喜交待了其于3月13日在该市场扒窃盗得价值90元的银灰色三星牌208型手机一部和价值120元的华为牌C2808型手机一部的事实;杨春梅交待了其于3月13日在该市场扒窃盗得价值63元的诺基亚牌1208型手机一部和价值300元的华为牌C5900型手机一部的事实。
二被告人坦白交待了被抓获之前的扒窃行为,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襄城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此案也是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襄城区法院首次对“扒窃”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的第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