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少女见网友遭强暴 色狼网友获刑三年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19日
花季少女会见网友,岂料网友竟然是色狼。2013年6月17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林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杨林和被害人陈某在2012年6、7月份通过QQ认识,在聊天过程中被告人杨林对被害人陈某产生了好感。2013年2月4日,被告人杨林的朋友订婚,在城南大酒店开了包厢唱歌,被告人便故邀请陈某等人一同过来玩。唱歌后,被告人开了516房间,将被害人陈某带入,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遭到被害人的反抗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林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悔罪,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