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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货车翻入山沟沟 父母丧子获赔偿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23日
 “老人家,节哀顺变吧,以后的生活会好起来的”。主办案件的法官如是安慰丧子的两位老人家。2013年4月27日,临桂县人民法院六塘法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国人保财险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两原告黄贵仁、黄贵嫂5万元;被告张辉军和被告桂林市零点车队连带赔偿两原告13万元。
  2012年7月22日,被告张辉军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装载木材搭载原告黄贵仁、黄贵嫂的儿子黄书华行驶至临桂县南边山路段时,由于张辉军驾车转弯速度过快,导致货车侧翻入山沟,造成黄书华死亡。2012年8月15日,桂林市雁山交警大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辉军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黄书华不承担此交通事故的责任。被告张辉军驾驶的注册登记为被告桂林市零点车队的中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中国人保财险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接到案件后,主办法官找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交谈,努力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由于儿子的死亡,两位老人家心情非常悲痛,对造成自己儿子死亡的被告不能释怀,晚年还要承受丧子之痛、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对自己提出的赔偿请求始终不肯妥协。被告虽然对造成黄书华的死悔恨不已,对老人家的心情也理解,但认为两位老人家要求的赔偿数额太高,自己的经济能力无法承受,不同意赔偿那么多。
  主办法官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不能将案件调解,最后经过开庭,判决被告中国人保财险崇左分公司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两原告5万元;被告张辉军和被告桂林市零点车队连带赔偿两原告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