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老板向工人借款 久拖不还遭起诉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24日
老板向工人借钱,工人认为老板肯定有钱,因此爽快将钱借给老板。岂料借钱的老板是老赖,拒不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工人起诉至法院。7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周武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程借款50000元。
被告周武是做园林绿化的私人老板。近三年来,原告吴程是被告周武请来做事的工人。2012年3月9日,被告周武以承包某园林项目尚缺部分资金为由向原告吴程借款30000元并承诺在当年4月底前还清借款。原告吴程觉得周武是做园林的老板,肯定有钱,不用担心其借款不还。因此,当日原告吴程爽快地将30000元借给被告周武,被告周武出具了欠条一份。岂料借款到期后,被告吴程再也不请原告周武来做工,原告经常打电话给被告要求其偿还借款,但被告屡次寻找借口加以推脱。2013年2月,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其偿还借款和支付所欠工资,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为此,2013年5月2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借款3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周武向原告吴程借款30000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证实,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被告对借款拖欠至今不还,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