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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邯郸中北村:强硬顶风违纪是何道理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07日
 今年8月以来,(以下简称我网)陆续接到邯郸市(磁县)马头工业园区中北村35名村民实名举报称:我村党支部书记刘河民在2010-2012年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存在特大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隐报瞒报集体财产等一系列的贪腐问题,据村民掌握从未有财务公开,主要款项因不合理、村理财小组不批,三年未入账。三年总收入169万元,其中开支35万元不合理。刘河民又从35万元中直接用手书白条的方式骗走村集体财产101955元,其余的135万元下落不明。村民还向我网反映:征用村地147亩,应每亩给村提留款20%,按给村民每亩31000元,应每亩集体提留款6000元,提留款共91万元,上述款项根本没有纳入会计应收款的记录。 
     108日,我网再次接该村村民于永、刘芳、王云、郭东、刘明、刘阳等人的来京举报,并向我网提供了《举报信》、《申诉信》、《会计证》、《城南办事处农经站关于停止于湘元会计工作的通知》等证据。
     我网认真听取了于永等人的陈述,并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了审查,确认是一起实名举报案件,我网高度重视,驱车派员汇同邯郸办事处到该县马头工业城中北村进行入户和实地的调研采访。

  
     调研员在中北村的会计于永家中,于永就刘河民的贪腐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同步录音整理)。他告诉调研员:“我村2010年拆迁中华路南延工程中,集体耕地及附着物补偿款1185550元,拆迁集体房产及附着物补偿款511331元,合计收入1696881元,当时我任会计,全部我入的账,经大队会计走账支出35万元,其余的款项都存在了马头工业城城南办事处农经站,后来村里准备修建一个舞台和安排大队的排污沟需用款,我去城南办事处农经站对账,结果大队账目只剩下1000元,其他的135万元不知去向,我开始向上一级部门反映这个问题,惹恼了当时的党支部书记刘河民,他买通城南办事处农经站和他们勾结一起,以我年龄大为借口停止了我的工作。我被停止工作后全村20余名村代表,联名向城南办事处农经站提出了质疑,并以中北村村委会全体村民代表决定:于湘元几年来在会计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恳职守,坚守会计原则,账目清白,近两年来刘河民违犯财务原则,两年来财务没有公开,白条提款不交单据,有贪污行为,造成群众强烈不满,要求清理刘河民两年来的财务问题,会计不能停职,他们拒不采纳村民意见。”

  
非法的“以租代征”背后是商业开发
     “刘河民担任支部书记三年之内,财务从不入账,我多次给农经站刘志强主任反映问题也不了了之。第二,村里征地按规定村里应留提留款总额的20%-30%2009年,征地150余亩,提留款应留91万多元,但提留款不知用到什么地方了,大队没有收入到一分钱。第三,在开支方面,刘河民全部是白条,没有正式票据,两年时间光饭费白条45963元,其中一张白条就17000元。城南办事处包村干部刘华是公务员一张白条就在我们村报销饭费12000余元,党员发放油花了12126元,根本没有买这么多油。中华街南延工程造成村中排水沟堵塞,按照协议应该施工单位中泰公司应负责维护疏通排水,但刘河民白条报销了排水工程款11030元,我们村多少年来村民用水浇地不花钱,刘河民两年来用白条报销6000元的水费,刘河民因打人被刑拘四个半月,还报销了5000多块钱的租车费,而且是白条,村里清理垃圾费市政给出费用,但刘河民两年来白条报销清理垃圾费9000多元;硬化路面时,村里道路不能行走,污水四溢,是中泰公司压得路面,造成路面损毁,中泰公司给修的路面,刘河民在大队白条报了7万多元的修路费;村里安装变压器,别人安装两个变压器花了5000元,2010年,刘河民安装一个变压器花了1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4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中也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于永向调研员反映的刘河民违反村民民主决议程序、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行贿、隐报瞒报等系列问题,是否有确实充分的其他证据支持呢?调研员为此展开了全面的调查……
     村民郭东是一名共产党党员,也是中北村群众的代表,他向调研员陈述(经同步录音整理):“在2010年至2011年间,中华街南延路工程路经中北村时,我村有两条灌溉水渠应修桥涵供我村排污浇地使用。刘河民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及两委同意,水渠和桥涵没有让中标的中泰公司修建,给全村村民带来生活不便,导致三百多亩耕地不能灌溉,污水四溢,致使经济损失至今二十余万元,我们要求中泰公司修建桥涵。2010年在中华街南延工程征地中,超征我村土地40余亩,一部分用于商品楼开发,一部分闲置至今。刘河民和开发商串通一气,低价征收土地牟取暴利。”
     在中北村南头,调研员用相机记录了在刘河民的组织实施下打着非法的“以租代征”旗号,进行商业性开发的违法用地事件,在现场村民刘明(经同步录音整理):“我家有五口人,只有一亩半地,却被征走了9分地,只剩下6分地,我们怎么活?说是征地又不是征地,是租我们的地,租我们的地都是水浇基本农田,一亩地一年才给我们1450元的补偿费,又不经我们村民代表的同意,也不给我们说明强行征地的理由,就强行让我们签字。征地的提留款上百万元也不知道刘河民弄哪去了。”
     据了解,“以租代征”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的制度,导致重复建设的不断产生,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土地“以租代征”实际上不仅“违规”而且“违法”,资深律师刘宏伟告诉调研员:“以租代征其实就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就是将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而以租代征就规避了中间环节。”
     早在20079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行动的重点是集中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规模,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土部表示,“以租代征”行为规避、破坏了国家土地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以租代征”最终会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
     村民郭东还告诉调研员说:“201348号,我们把刘河民的问题联名向磁县检察院进行了反映,检察院把村里的账目全部收走审查,一个月后,我们去问有什么结果?检察院说我们正在调查取证,到现在我们村民代表去了56次,也没有给结果。后来,磁县检察院说给市检察院汇报了,经查刘河民没有贪污现象,也没给村民做任何解释。我们强烈要求还村民一个公道,检察院把检查结果向村民公开!”
     从郭东反映的情况研判,磁县检察院涉嫌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刘河民应当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罪”立案而故意不予立案的枉法行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第11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党员村民、理财监督小组组长刘振丰打消顾虑,敞开心扉向调研员陈述(经同步录音整理):“中北村支部村委会办公楼是上级拨款建的,可是刘河民却入了52万元的支出账,同时支部村委会办公楼的固定资产也没入到中北村固定资产账上,刘河民担任支部书记三年来,他的财务支出费用走向从来也没有经过我们理财小组审核,我们是村民选举出来的理财小组,我们在刘河民眼中形同虚设。20134月中旬,我们村民代表,收农保小组的成员李树章、刘永福收取村民的社会保险养老金,支部书记刘河民看到后强横的把收据要走,撕毁,他去收保险费到现在也没给老百姓上交这一部分钱。” 
     1028日,我网以《邯郸中北村:权不为民所用》为题,对邯郸市冀南马头工业园区中北村党支部书记刘河民系列违规问题进行了报道。
     1029日下午4时许,邯郸市冀南新区马头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工作人员刘某给我网邯郸办事处主任范振峰打来电话称:“我们已经对刘河民启动了纪检调查程序,我们会给你们答复。”
     然而,从中北村村民口中得知,邯郸市冀南新区至今对该贪腐问题没有启动调查程序,而是一推二拖,敷衍塞责,更使我网目瞪口呆的是,刘河民在城南办事处主任王志杰的纵容包庇下,更是在被披露后依然强征土地、殴打他人、顶风违纪……
     119日上午9时,我网会同邯郸办事处调研员驱车来到中北村。
     村民袁小萍我网反映:“我家七口人,共二亩七分水浇地,这次全部被征走成为失地农民,我们靠地为生,现在没有地生活没有了着落,强行占地前也没有给我们任何通知。”
     问:“强占你们的地是什么时候,你们怎么知道的。”
     答:“2013112号下午3时许,我因有事路过,看到我家的地正被推土机碾压,我就赶紧跑过去阻拦,这时村支部书记刘河民说:‘别听他的,给我拱(推)!’我站在推土机前,刘河民就用右手揪住我的领子,向我的太阳穴打了两拳,有村民把我们拉开。这时有人报了警,十分钟后城南派出所来了人,我和派出所的说刘河民强占我的地还打人,派出所说我们只管打架不管征地的事,征地的事我们也管不了,就把我拉到警车上说做法医鉴定。到派出所后,也没有叫我去做法医鉴定而是给我录口供,问我有什么条件要求,我说三四代人口在一起住,六七口人要吃饭,地没有了咋办,要求派出所给我们解决。派出所说,你要求的条件我答复不了,那是政府的事就把我关在了派出所,从2号下午4点多钟,一直关到我3号下午5点多钟,也不叫我吃饭,不叫我出门。”
     问:“刘河民等人征地的用途是什么?”
     答:“修路用,可是刘河民原来也征地过,说是修路,闲置了三四年,地荒了,刘河民等竟和开发商勾结盖了商品楼。这次我们要国家批文,刘河民拿不出来。”
     村民于大卫(袁小萍的丈夫,经录音整理)告诉调研员:“我和爱人112日下午被派出所抓走,一直关到第二天下午5点才被放出,24小时不准我们吃饭。当时,派出所所长李坤威胁我说:‘你只要把用地协议签了,交给支书刘河民,并给刘河民道歉,这事就算过去了,否则就拘留你。’我说‘如果你们有用地手续,我毫无怨言,如果你们没有手续,我绝不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城南派出所在处理该事件时,明显存在瑕疵,违背了廉洁从警的行为准则。而城南派出所某领导的所为,更是令人不齿,严重违反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精神。
村民于民建告诉调研员:刘河民强占我们的地也不通知我们,我们把刘河民用推土机推倒六棵树的照片拍下来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经录音整理)向调研员反映:村民把刘河民贪腐的问题向磁县检察院进行举报,检察院仍然是纵容包庇,对刘河民的问题不了了之,还信誓旦旦的说:刘河民的问题不归磁县检察院管辖,而应该归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而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案件有直接受理和公安机关提请的受理两种。检察院不实行属地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
111日下午3时,中北村会计于湘元带着4本会计《记账凭证》来到我网邯郸办事处投诉了刘河民支出不记账、虚报冒领、白条支出、侵占、贪污等问题。于湘元提供的《记账凭证》6页显示城南办事处包村干部刘华用手书白条的方式“报销”饭费12070元。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刘河民违法犯罪事件,我网有理由相信:广大村民和人民群众定会从中看到,我们党维护党纪、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从调研员对刘河民贪腐问题的随机调查和入户调查,广大村民对村支书刘河民的贪腐问题义愤填膺。村支书,顾名思义就是村党支部书记,中国最基层的的党组织领导人、   群众的当家人,它的根本职责是负责全村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肩负着强村富民、发展经济的重要职责。然而,刘河民作为中北村的村支书,不为一方百姓办事也就罢了,还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的把村委会当作谋私贪腐的工具,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党性和基本原则,违背了共产党的执政路线,长此以往,这样的政府还有公信力可言吗?这样的父母官还有人信服吗?
     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今天,在全国上上下下转作风的关键时刻,冀南马头工业园区中北村出现“大肆侵占、虚报冒领、隐报瞒报集体财产”的党支部书记,此举斗胆何来?特权意识的产生由来已久,因此其消失也需要一个过程,希望相关部门查个水落石出,不管你的靠山是谁都是行不通的。要给群众一个合理的交代,让与公平正义相违背的特权灰飞烟灭!从对刘河民系列贪腐问题的调研中可以清楚的看出,刘河民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问题已经不是一般的违法违纪问题,而是涉嫌刑事犯罪问题。我网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为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权益,文中所涉及除被举报人以外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刘宏伟 范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