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派出所民警刑讯逼供刑事辩护依据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1日
【裁判规则】
档派出所民警行为实际超越了治安管理工作的范围。即将治案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等同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实际行使刑事侦查职能来达到治安管理的目的时,则其成为刑讯逼供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由//www.jieruilaw.com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