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巧立名目搞拆迁 无辜百姓遭苦难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5日
这是笔者通过所服务的律师事务所//www.jieruilaw.com最近两年代理的征地拆迁纠纷中总结出来的结论。近两年中,我代理了大量的因政府征收土地拆迁房屋引起的纠纷案件,虽然案件发生的地域不同,表现出来的情形也不尽相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巧取豪夺,无辜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近两年,一些地方政府(包括一些村委会),违法征地拆迁的手段,较以往发生了一些变化。前几年,往往是明火执仗,毫无顾忌。想夺你的地,拆你的房,没商量。比如我处代理的河南省新乡市崔桂玲女士的案件就是例子。1995年,新乡市搞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是好事),崔家在闹市区有一房产,楼上住人楼下经商,生日红火,日子不错。可是在拆迁中,新乡市的政府部门在开发商未与崔桂珍协议的情况下,就把她的房产拆掉。从1995至2010年,十五年中崔桂珍夫妻告状,上访不断,但应得的权利都得不到,直到2011年崔桂珍委托代理她与新乡市政府打官司,最终才取得胜诉。
上面说的情况,如今不能说没有了,但少了。笔者在代理案件的实践中,更多的是下面几种巧立名目,掩盖征地违法性质的情形:
截苗式
所谓截苗式,是指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把国家本来补偿给村民和企业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利用职权从中截苗,有的是截苗一部分;有的是全部截苗,百姓和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还相当普遍。这种情况在早些年也存在。
今年,我代理了山西东部的地区一个案子。某县在某一地带发现了古长城遗址,上级决定修复长城遗址搞旅游开发,征地采取的是两种补偿方式:钱和面粉。结果是,钱到村里,村干部都花了;面粉发到小组,某小组组长家在县城开饭馆,小组长把面粉拉到他家饭馆,蒸馒头卖了。百姓的地被征了,结果什么补偿也没得到。
下面,我将介绍两个案例,他们的典型意义在于,企业在被征地时,应得的补偿额,是如何被截苗的。
一是苏州市金阊区某私人企业,该企业是本村民用本村土地做厂地。工厂成立后,企业又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期十年。企业在土地上盖了厂房,十年合同期满,企业照交村里照收租金,当时的村支书口头答应企业,土地可租用三十年。想不到,2010年土地被征收,眼看将有一大笔补偿款要给企业,村委会领导眼红了,以合同到期为名,将企业告上法庭,想把企业赶出厂地,其目的就是想侵吞这笔拆迁补偿款。说合同到期时接口,如果企业占的这块土地不被征收,村里只会收租金,不会提合同到期。另外一个案例,是本人代理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五家企业与某村委会拆迁补偿纠纷的案子。该村地处长沙郊区,过去经济条件差,村里对外招商引资,已土地为条件。这我家企业的老板,在2002年前后来这里投资办厂。差不多过了十年,政府要征收这块土地,村委会自己设立了一个“项目指挥部”,搞起了征收拆迁活动,用断电、段交通等方法把企业赶走,不是政府不给安置补偿费,而是村委会把款项截苗、独吞,一分钱也不给企业。
土地管理式
征收土地,量小须省政府批准,量大或基本农田须国务院批准,审批是很严格的。一些政府就想法子绕着省政府和国务院,征用土地不审批,其中有一个方法就是打着“土地管理”的旗号搞征地拆迁。笔者在江苏省苏州市代理拆迁案件时,就发现了这种情况。苏州市的不少地方征地拆迁,没有省政府和国务院的批文。在苏州市的报纸上经常见到拆迁公告一类的政府文件,但这些文件不是市发改委的就是市土地管理中心的,很少见到依据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地文件的。现在,苏州市郊区和城内,征地拆迁搞的挺红火,但有合法征收文件的却不多。
以租代征式
这是某些地方政府的老把戏,现在也屡见不鲜,这些政府负责人知道申请征用土地上级不会批准,干脆就不去审批,用租地的方式把农民的土地拿过来,而且往往土地性质也改变了。例如发生在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涉及土地方面的案子就是典型的例子。大同市和广灵县要在广灵县罗瞳村搞露天煤矿开采。开采煤矿需用土地,当地县政府不去依法审批,都用以租代征的方式,一下子从农民手里拿去5000多亩土地。因用地不合法,致使村民上访,矛盾难以解决。
生活生产安置用地式
据我了解,用这种名义征地拆迁是湖南长沙市的创造,是我在代理该市雨花区在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纠纷案件时发现的。所谓“生活生产安置用地”,依照长沙市的话说,是把闲置的土地征收,用来作为安置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的土地。问题是,不管是否为闲置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征收都必须经过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批准,不能用“闲置”一次来推挡应依法审批的手续。同时,以我代理的案件来看,长沙市所谓的“两安用地”所征收的土地并非是闲置土地。笔者所代理的原告所在地,地上有五家私营企业,效益良好,年年缴税,没有一份土地是“闲置”的,而现在却要把这五家企业赶出去,另行搞楼堂馆所。
以上只是大体概括在全国各地我所见到的违法征地拆迁的情形。这只是我和我所在单位同仁的所见所闻,给我们的感觉是触目惊心。但不解的是政府的土地监管部门遍布全国各地,上有国土部,下有各省市县的国土局,乡镇还有站。据报道,国土部2011年光三公支出就花了老百姓3535.78万元人民币,为什么就管不了一个违法征地拆迁呢?是没能力管?管不过来?还是本身就承担着违法征地拆迁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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