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北京刑事律师解答什么是自首与立功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16日
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自首必须具备的成立条件是:(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发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构或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且愿将自己置于有关机构或人员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人民法院裁判的行为。(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全部罪行。
刑法还特别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理论上称这种自首为准自首或者特别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
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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