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杨甲等诉邹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23日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事故道路施工人应否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当事人:
原告:杨甲、马某(由我所律师代理)
被告:邹甲、中国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被告邹甲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桥面护栏,致其本人与杨某掉落桥下,杨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交通警察认定,被告人邹某酒后驾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地点在中国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范围内。
【判决】
一、被告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578623.7元
二、被告中国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68073.4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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