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拆迁期限的延长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08日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 满日的15日前,向区、县房地产局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区、县房地产应当在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累计超过一年的,延期拆迁申请由区、县房地局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后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经批准延长的,区、县房地局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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