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27日
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是指策划、鼓动、串联、欺骗、拉拢他人偷越我国国境或边境,以及为越境人员出谋划策,创造、提供条件的行为。
本罪犯罪构成特征是:
1客体是我国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
2主体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这种人俗称“蛇头”,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被组织者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偷越我国国境、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主要是指未经办理有关出国、出境证据和手续,策划、鼓动、串联、拉拢、欺骗他人,促使其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活动出谋划策,多方联络,安排偷越时间、地点、路线、运输工具等。实践中,行为人多为兼而实施上诉行为,也有只实施其中部分行为且多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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