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猥亵儿童罪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05日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儿童主动对行为人实施猥亵行为的,行为人具有阻止义务,不阻止的行为成立猥亵儿童罪;对具有一定意识的儿童露阴的行为,可能成立猥亵儿童罪。猥亵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幼女;猥亵行为出于故意,且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儿童;儿童为幼女时,男性具有奸淫故意与奸淫行为的,成立强奸;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性交行为或者其他猥亵行为的,成立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地237条的规定,犯猥亵儿童罪,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猥亵儿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适用上述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原则。
摘自——张明楷《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