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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村民征地案例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16年03月10日
贵州村民征地案例:圣运助力 撤销一审错误判决
作者: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王女士是贵州省习水县的一位村民,其所在的集体土地被征收,王女士认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行为违法,向贵州省国土厅要求信息公开。而后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并且撤销有关征地的批复。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王女士来到了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董再国律师为她出谋划策。
[维权掠影]
王女士向贵州省政府提出土地行政复议时并没有得到理想的结果,贵州省政府认为王女士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能证明与相关征地批复有利害关系,而在王女士补充材料后,仍以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王女士又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政府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然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董律师再次进行专业分析之后,又帮助了王女士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上诉,董律师指出,省国土厅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与所提供的批复已经说明了王女士与相关征地批复存在利害关系,省政府要求王女士补正与批复有关的利害关系的材料却不指明材料的内容,而且省国土厅的信息公开材料已经说明习水县人民政府对王女士的房屋所在区域土地的征收行为。因此,王女士与征地相关的批复存在着利害关系。贵州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错误,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存在着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贵州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以及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
[律师说法]
我国的行政体制中,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其所领导的下一级行政机关有着监督的法定职责,遇到下级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的情形,公众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向其上级部门请求帮助。在此过程中,上级部门应当尽到监督的职责,若其不履行监督的职责,对公众的合理诉求不予受理,就应当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同时,若要求对行政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定的运用融会贯通,还需要找专业人士。因此,维权的过程中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进行协助是最佳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的指出政府机关的不当之处,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董再国,
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利用其在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多年的社会地位及工作经验,为广大在土地流转、征收、拆迁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农户、养殖业主、矿主、村组集体等提供踏实、用心的服务。深谙征地拆迁领域公权力长驱直入、“土地财政”、“土地寻租”的黑暗现状,在《土地管理法》迟迟不予修改,《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出台杳无音讯,暴力强拆案件仍大肆继续蔓延,国务院、国土部出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地方得不到落实的当前复杂的土地形势下,能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矿产、集体资产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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