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试论建设工程合同中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出现城市化现象。而原本的中小型城市逐渐开始扩张并最终将周边的村镇囊括其中,而原来的大城市正在向超大城市发展。城市的快速建设决定了各种工程建设项目的的增多。由于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工程建设的成品需要供人们使用,而这些钢筋水泥的建筑物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决定了,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工程建设中,签订各种合同使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因此我国政府为保证合同当事人能够真正按合同进行工程建设定制了一系列详细的法律条款以约束工程建设当事人。本文主要阐述了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常见方式,并且对合同双方在何种情况下视为违约及承担何种责任做出了详细论述。
论文关键词 建设合同 违约 赔偿 责任
随着近几年市场对建筑行业的需求日益加大,工程建设方面所存在的漏洞日益显现。而矛盾集中体现在合同的违规方面。而我国《合同法》早就对工程建设中订立合同双方所应履行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不严格遵守合同订立的条款从而使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那么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按规定受到惩罚或给付受害方违约金用以弥补对对方造成的损失。下面,笔者将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做出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包含的主要承担方式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质量,保障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责任承担问题,严格地规定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受到的惩罚。是一种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的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一)强制履行义务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通过相关裁决机构进行裁决,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条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本条款不包含任何赔偿责任。
(二)违约方终止其违约行为主要应用于在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规定行为以外违约行为,而当该种行为已经损害或即将损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时,受害一方则有权利向违约一方提出终止该违约行为的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则有权利请求当地法院出面要求违约方终止违约活动。本条款同样不包含经济赔偿责任。
(三)赔偿损失本条款是比较典型也是在现实中比较常用的条款。作用于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合同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
(四)给付规定的违约金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的不同情况,通常违约金分为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律规定违约金。适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五)定金罚则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某些情况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债务的保障。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时交付价款,那么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项工程的建设的不同环节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法律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法律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发包人在一项工程中的作用
(一)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职责在工程建设中发包人主要分为两类。其一为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其主要工作是:提供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在工作中所需要的具体资料并保障其真实准确,并对工程做进一步要求。在工程勘查后和设计期间,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给相关人员并在勘查和设计工作结束后给予有关人员报酬,而且,发包人有义务保护设计人员和勘察人员的数据资料。第二类发包人为施工合同发包人。主要工作包括在施工之前为施工者准备好相关资料如勘查和设计资料等等。其次要协助施工人员,保证工程有序地进行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给付施工人员合同价款,并负责在施工结束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给付尾款。
(二)发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发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包括不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不适当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以及侵犯勘察设计者版权造成的违约。
(三)发包人违约之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在发包人违约形式中,一般情况下不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不适当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共用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在提供有关资料时所提供的资料有误从而造成相关工作人员的工期的延长和相关费用的增加。一旦出现此情况,勘察设计人员有权利要求发包人赔偿额外付出的费用,并给付延长工期所应得的报酬。
2.在设计和勘察等工作结束之后,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的要求给付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费用。这种情况,勘察设计人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发包人给付工程款。此外,还可以向发包人索要其他方面的赔偿,诸如违约金等。
3.对于施工合同发包人,在施工没有准备好合同规定的相关建筑材料。包括设计资料、相关建筑材料、场地和设备,或者相关设计资料有误。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承包人可以延期停建或缓建该工程,并向发包人索要停工、误工费用及相关人员费用。
4.隐蔽工程施工出现问题时,发包人未能及时到场进行监管致使工程出现问题的,一般按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处理。此时工人可以将工程进行延期处理,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停窝工费用。
5.如果在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给付给承包人尾款,那么发包人同样构成了违约行为。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发包人交付尾款,如果其迟迟不交,那么承包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建成的工程进行拍卖。
当然其中还包括一些其他的违约方式,例如:当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将勘察设计人员在工作中获得的资料在未经相关勘察设计人员允许的情况下转给他人,那么发包人就构成了侵犯勘察设计者版权构成的违约。受害者可以针对知识产权方面提出诉讼,而发包人应给付设计者相应的赔偿。
三、承包人在一项工程中的作用
(一)承包人的义务同发包人类似,在工程建设中承包人也分为两种。一是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其主要责任有: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勘查和设计并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参与工程建设,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排除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二是施工合同承包人。主要责任有:为施工做好前期准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日期如期交付工程并在一定的保修日期之内负责工程的修缮。
(二)承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承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大致有瑕疵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加害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由于质量安全问题所造成的违约。
(三)承包人违约之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1.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在提交设计时不按合同要求而延迟提交,那么承包人则构成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减免设计和勘察费用,必要时赔偿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在提交设计时不按照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致使勘察设计等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因此承包人构成瑕疵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延长设计时间或重新设计并适当地减免设计费用。
3.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粗制滥造等现象,则承包人构成了瑕疵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如果由于以上施工原因建筑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那么承包人则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如果出现上述第一种情况,那么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支付罚金用以弥补发包人所蒙受的损失。而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那么承包人即构成加害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不但要承担损害赔偿还会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工程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那么承包人就构成了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并且减少最终支付的尾款数目。
在工程建设中,作为合同订立的双方,不但要认真订立相关条款,明确各自所履行的义务。更要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建造出高质量的工程,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和人民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