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新型金融欺诈与诈骗的信用证研讨会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16日
2016年5月18日,“新型金融欺诈与诈骗的信用证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多位国内权威法律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法律研讨会。与会专家针对发生在浙江杭州的信用证案件进行了深入探讨。
出席会议的专家:
张明楷: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
张永信:中国政法大学银行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疑难案件专家委员会负责人、法律专家律师。
受害人浙江杭州嘉城房地产反映,犯罪嫌疑人卢某等人虚构信用证交易,骗取他人信任,欺骗他人为其开具信用证提供担保,虚构进行进口贸易的事实骗取银行开出信用证;再由其控制的境外的“离岸公司”取得信用证后套取现金,最终归卢某等人非法占有支配。
据了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国际贸易日趋繁荣,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作为工具实施各种形式金融诈骗,信用证欺诈和诈骗已经成为影响金融交易安全、破坏商业信誉、损害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毒瘤,严重破坏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尤其是一些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隐蔽性强、技术手段熟练、善于利用制度和监管的“盲点”,规范难度大,这凸显了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打击和治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对此,与会专家认为司法机关应该查清案件事实,区分犯罪的手段和目的、数罪还是一罪的情况,充分利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信用证诈骗等犯罪行为,还要运用民事法律治理信用证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贸易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