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因道路施工影响经营,可以请求减免租金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13日
目前我市(河北廊坊)因供暧改造,对市区内诸多道路进行开挖施工,造成了很多迎街商铺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就此问题,是否能向出租方主张减免部分租金呢?
笔者认为,这是可以的,根据租赁合同标的物为商铺的特点,道路通畅应为合同履行的基础。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政府较长时间的破路施工导致承租门面交通不便,直接影响承租人的正常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这种情况,如果仍然要求承租人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将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施工的期限及对承租人经营的影响程度,对承租人在修路期间应付租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是符合法律规定及现实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为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出现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但显失公平的情形时,遭受不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权利义务予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