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术语,它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往往以新农村(社区)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由于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不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其出具的房屋权属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法律上讲,小产权房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是不明确的。《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小产权房所有人对小产权房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
那么如果小产权房不具有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京创律师分析】
离婚时,一方若要求分割小产权房屋的所有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此条,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对小产权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变更的,法院会对当事人要求分割小产权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
如果当事人同意变更的,法院会参照小产权房分割时的市场价格、双方购买的出资情况等兼顾公平原则对小产权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
【京创律师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的知识介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