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敲桌子与防卫挑拨》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03日
观看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周文斌一案,对本案不做评述,只对在电视台上转播的庭审过程中出现的一幕,略以评说。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出现了敲桌子的行为,律师在法庭上应当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自己的知识与才能进行辩护。敲桌子不但不属于律师辩护的内容,敲桌子也起不到阻止法官在审理中程序不当的作用,敲桌子、砸板凳一类的行为,应当只有荒村野夫才干的事情。律师可能情绪激动,一时失控,这也说明,咱们的辩护人应当加强修养,这是律师在法庭上不应该出现的事情。法官在律师敲桌子之后,应当立即进行制止,给予批评、训诫,均是可以的。可惜,我们的法官,据说审判长还是中级法院的副院长,竟然采用了类似《红楼梦》上茗烟的行为,《红楼梦》上有这一情节:茗烟与贾荣吵架,茗烟说:“你敢动一动你茗大爷,”其实意思就是,你要敢动我,我就抓住了理,我就对你进行打击,伤了你,我反而有理由了,这像是法律上讲的防卫挑拨,法官竟然采用防卫挑拨的这种做法激怒律师,想让律师失控,再来敲一下桌子,法官抓住律师的这条小辫子,对律师予以打击,利用权力对律师采取所谓合法的强制措施。类似这一类街头泼皮常有的小伎俩,法官不能施。我以为,法官在庭审中的这种行为,有失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