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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欠钱不还怎么办?有什么法律后果?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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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往来是最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但笔者经常被问到,对方欠钱了,可就是不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对方还钱?对方不还钱有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笔者对此详细的盘点一下,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欠钱?
  欠钱的概念并不陌生,想必对此都有所了解,但为什么还是要先解释一下欠钱的含义?因为这对还钱至关重要。
  所谓欠钱,在法律上讲,也即是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对还款人而言是债务,相对于债权人而言就是债权,而债权债务的基本法律关系有多种多样,弄清楚基本法律关系,对于索要欠款就很有帮助。
  基本而言,债权债务的基本法律关系有很多,随意列举如下几种:
  1、普通的借款而导致欠钱,基本法律关系:民间借贷;
  2、买卖而导致欠款,基本法律关系:买卖合同;
  3、向银行贷款,基本法律关系:借款合同;
  4、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的索赔,基本法律关系:人身侵权;
  5、承担担保责任,基本法律关系:担保合同;
  6、房屋买卖相关款项,基本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合同;
  7、工作中受伤索赔,基本法律关系:工伤保险;
  8、…….
  当然还有很多种,形成基本的法律关系,索要欠款的背后意义就在于:便于保留基本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要对方还钱才不会有太多阻碍,无论是协商谈判还是司法途径,至少你是有准备的。
  二、欠钱不还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来个先礼后兵吧!笔者带来以下几种方法,可供选择:
  1、以和为贵,礼为先,谈判。
  俗话说:“先说断后不乱”,很多时候,当意识到对方可能不会那么痛快给钱的时候,友善谈判债权债务的问题,避免激化矛盾,便于收集证据。
  先尽量收集与基本法律关系相关的事实证据,免得以后双方对于事实部分有太多的争议,收集证据作为把柄,索要款项才有事实依据,比如:
  身份信息,这是首要需要收集的证据,需要明确对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即便是后续走法律途径,这也是必不可少的;
  电话录音,录音时,尽量围绕事实部分展开,少说无用之话,说完事实再说钱;
  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与债务纠纷当事人直接展开对话,明确事实和索要款项的依据,注意保留短信及微信的记录、截屏、对方身份信息,妥善保管;
  纸质证据,纸质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有双方的书面签字确认在法律上讲证明效力大于一般证人证言,注意保留与事实相关的一切纸质证据原件。
  2、义正言辞,表态度,发函。
  当谈判处于未果或僵持的状态,发书面函件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处理方式,发送书面函件可以自行草拟发送,也可由律师直接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发送函件,一方面能清楚详细地阐述本案基本事实、法律关系、己方的观点以及法律依据,给对方造成一定法律威慑力,同时也能够形成较强的书面证据,便于索要款项及后续的处理。
  3、法律途径,毅维权,起诉。
  在前期谈判和发函均未果的情况下,事情便会处于搁置期,而我国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懈怠的人,对于任何案件,都有诉讼时效对此进行约束,需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维权,避免诉讼时效经过而维权无门,而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最长不过20年,要特别注意在诉讼时效之内提起诉讼或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以中断时效。
  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不还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已起诉对方,且法院已判决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但对方就是不给钱,怎么办?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财产线索
  准备好案件的相关资料,判决书、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然后去法院立案登记,给法院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以供执行,如银行账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等,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相关财产,用以清偿该欠款。
  2、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列为黑名单
  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同时,亦可以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列为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黑名单的后果如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3、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拒不履行判决书的还款义务的,还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什么?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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