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不开具发票,发包方有权拒付拖欠工程款吗?
合同抗辩的范围仅限于对价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一般是指合同性质决定的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成立及当事人订约目的的实现。开具发票的义务显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因此,支付工程款义务与开具发票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故此,在施工方违反约定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发包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一方不及时开具发票,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这种情况就意味着双方将开具发票视为与支付工程价款同等的义务。